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 第一节 公共消防设施 第十七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一节 公共消防设施 第十七条 通信业务经营单位应当为消防通信建设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消防通信畅通。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消防无线通信专频专用和通信畅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