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消防条例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四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纳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挥调度体系。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按照其与公安消防队的责任区划分,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