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三章 清洁生产实施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三章 清洁生产实施 第二十一条 农业生产者应当改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优先使用有机肥料、配合饲料,采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兽药,推广使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产品的安全、优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