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九条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