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燃气经营企业巡查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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