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条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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