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条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推广清洁能源,促进燃气科技进步,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