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措施,推动住宅区、商业区、工矿区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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