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 · 第二节 住宅物业的装饰装修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 第二节 住宅物业的装饰装修 第三十九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人;按照规定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未告知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服务区域。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未告知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人有权按照管理规约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服务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