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 · 第二节 住宅物业的装饰装修

第四十一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 第二节 住宅物业的装饰装修 第四十一条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告知相邻业主。
物业服务人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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