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 · 第二节 住宅物业的装饰装修
第四十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 第二节 住宅物业的装饰装修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提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装饰装修住宅时注意下列事项:
(一)允许施工的时间;
(二)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三)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
(四)禁止行为;
(五)按照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
(六)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允许施工的时间;
(二)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三)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
(四)禁止行为;
(五)按照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交纳装修保证金;
(六)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