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人 · 第一节 物业服务人

第五十三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人 第一节 物业服务人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环境卫生、文明创建、志愿服务等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强制物业服务人代收有关费用和提供无偿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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