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人 · 第一节 物业服务人

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服务人 第一节 物业服务人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可以聘请专业服务单位承担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秩序维护等专项服务,但不得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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