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氨制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场所配备氨气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涉及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环境保护以及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
氨制冷压力管道禁止通过人员密集场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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