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