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特种设备信息动态监督管理系统,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信用制度,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