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成立主要由行业专家组成的安全技术委员会,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