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