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五条 使用伴唱机、乐器、健身器材等进行家庭娱乐活动、身体锻炼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安装家用空调器室外机的,应当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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