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