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环境卫生、物业服务、快递、包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商业零售、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等方式,推进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