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