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社会信用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建、信息共享、奖惩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