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三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