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五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等的重要内容,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禁毒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