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五章 禁毒工作保障 第五十二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五章 禁毒工作保障 第五十二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或者参加禁毒、戒毒、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领域的行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加强行业自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