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五章 禁毒工作保障 第五十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五章 禁毒工作保障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指导、吸毒人员心理干预等专业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