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五章 禁毒工作保障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五章 禁毒工作保障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禁毒委员会应当加强禁毒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禁毒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开展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将与禁毒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及时、准确汇入禁毒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将与禁毒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及时、准确汇入禁毒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