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五章 禁毒工作保障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五章 禁毒工作保障 第四十九条 省和设区的市禁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地区,明确整治任务。
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确定的重点整治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综合治理,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不得参加以地区为单位的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评比表彰活动。
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确定的重点整治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综合治理,按期完成整治任务;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不得参加以地区为单位的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评比表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