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体系,将禁毒宣传教育与法治宣传教育、道德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等相结合,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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