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或者确定固定的禁毒教育场所,免费向社会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