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禁毒工作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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