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九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奖励措施,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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