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八条

山东省禁毒条例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毒品预防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县(市、区)禁毒委员会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禁毒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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