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心理健康维护和增进、精神障碍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患者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