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