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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