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山东省精神卫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遵循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