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的保护管理和传承弘扬,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红色文化,是指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领导团结中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本条例所称红色文化,是指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领导团结中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