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红色文化的保护传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保护、规范管理、合理利用、强化教育、永续传承的原则,确保红色文化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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