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其他与红色文化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实物和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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