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七条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政务服务平台,优化行政许可和服务流程,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为区内企业、投资创业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