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三十六条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