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建设发展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建设发展 第二十一条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统筹产业布局,培育产业集群,实现差异化发展。产业发展规划经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完善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服务机制,保障招商项目落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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