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建设发展 第十九条 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 第四章 建设发展 第十九条 经济开发区因开发建设征地涉及的征收、补偿和安置工作,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当地国土资源、房屋征收等部门依法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