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在胶东调水工程保护范围以外五百米之内实施爆破、采矿的,应当事先通知胶东调水机构,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调水工程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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