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流域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