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总量控制、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