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