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全民节能行动方案,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生产和消费方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