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节能工作应当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坚持统筹规划、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技术推进、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